引产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孕妇做性别鉴定,证明孕妇没有做性别鉴定。正是因为引产证明的这个目的,引产证明才是特殊的。引产证明不易签发,引产证明也不能随便签发。那么,
未婚怀孕三个月引产需要什么证明?
未婚怀孕三个月引产需要什么证明
引产是对怀孕三个月后不想或不适合怀孕,或胎儿异常,需要接受引产手术以人工方式诱导妇女子宫收缩,从而终止妊娠的孕妇的一种堕胎。没有人能做引产。引产必须由怀孕三个月以上的孕妇进行,并且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引产证明。那么引产证明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吧。
引产证明是一个终止妊娠的证明。现在做引产必须要到你的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开证明的,是一个终止妊娠的证明,做引产手术需要证明是国家规定的,没有那一家医院做引产不需要证明,除非是不正规的医院。
引产证明的开具条件
已婚女性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镇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引产申请表。盖章之后可以进行引产。以下是可以开具引产证明的情况:计划生育外怀孕;检查发现是死胎,不引产对胎儿;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胎儿不能生存;孕妇患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如肾脏疾病;孕妇羊水过多。
未婚女性:可以不用引产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即可。